(一)個體經濟學分析與觀察的對象:「經濟個體」
1. 消費者如何在有限的所得下,追求最大的滿足。
2. 廠商如何在成本與市場條件的限制下,追求最大的利潤
3. 生產因素(勞力、土地、資本、企業家才能)的提供者如何獲取報酬。
(二)個體經濟學以「價格分析」為基礎=>價格機能
均衡價格及均衡產量決定於市場供給與需求的相等
1. 一般均衡分析:所有市場、所有產品、所有經濟個體包括消費者、生產者等,都達到均衡。
2. 部份均衡分析:單一市場,個別產品或單一經濟個體的行為,「假設其他條件不變之下」,而達成個別體系內局部的均衡。
經濟學派:
(一)古典經濟學派:
1. 亞當斯密:「絕對利益原則」
(1)某區能比他區生產較多的一項物品,即稱某區對該物品的生產具有「絕對利益」
(2)各自專業生產,皆蒙其利。
(3)運用在土地利用:土地使用規劃管制~土地使用分區管制
2. 李嘉圖:
(1) 比較利益原則:生產採優勢最大,劣勢最小,將互蒙其利。
(2) 差額地租論:
a.地租是由土地肥沃度與位置的差異,及土地收穫遞減法則的作用而產生。
b.地租是產品價格決定的
c.邊際土地不支付地租
d.與土地資源之稀少性有關。
3. 馬爾薩斯:悲觀人口論,即人口暴增,糧食生產未能跟上腳步。
(二)歷史學派:不重視經濟理論
(三)新古典經濟學派:供給理論+邊際效用分析=供需均衡的一般理論。馬歇爾<準地租>
(四)制度學派:廣受社會、政治、法學、心理學等之影響。
(五)新制度學派:法律經濟學=>廠商、契約、交易成本。1930康夢思<制度經濟學>、寇斯<廠商本質>,1970寇斯<財產權理論>、威廉森<交易成本理論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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