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價值?價格?成本?
1.價值:財貨在吾人心中具備的效用。
2.價格:某項財貨在特定交易範圍條件下,特定購買者願意支付,特定出售者同意接受之金額。由市場供需所決定之貨幣水準。
3.生產某項財貨所需支付的代價或犧牲,包括土地地租、勞動工資、 資本利息及企業家正常利潤。
二、以上三者的差異?
1.有價值之財貨,不一定有價格;有價格之財貨,必定有價值。
2.價值的矛盾:水vs鑽石。水(高價值、低價格);鑽石(低價值、高價格)
3.不動產價值與價格之關係: 以不動產之使用價值估價,稱為收益地價(即價值);以不動產之交換價值估價,稱為土地市價(即價格)
三.與其三個估價基本方法的關聯?
1.「收益法」與「價值」:「收益法」著重於該不動產未來之使用效益,屬「價值」之運用。
2.「比價法」與「價格」:「比價法」著重於市場價格之比較調整,亦即市場供需所創造之客觀價格,屬「價格」之運用。
3.「成本法」與「成本」:「成本法」係以重新建造或重新取得成本為基礎,屬「成本」之運用。
1.價值:財貨在吾人心中具備的效用。
2.價格:某項財貨在特定交易範圍條件下,特定購買者願意支付,特定出售者同意接受之金額。由市場供需所決定之貨幣水準。
3.生產某項財貨所需支付的代價或犧牲,包括土地地租、勞動工資、 資本利息及企業家正常利潤。
二、以上三者的差異?
1.有價值之財貨,不一定有價格;有價格之財貨,必定有價值。
2.價值的矛盾:水vs鑽石。水(高價值、低價格);鑽石(低價值、高價格)
3.不動產價值與價格之關係: 以不動產之使用價值估價,稱為收益地價(即價值);以不動產之交換價值估價,稱為土地市價(即價格)
三.與其三個估價基本方法的關聯?
1.「收益法」與「價值」:「收益法」著重於該不動產未來之使用效益,屬「價值」之運用。
2.「比價法」與「價格」:「比價法」著重於市場價格之比較調整,亦即市場供需所創造之客觀價格,屬「價格」之運用。
3.「成本法」與「成本」:「成本法」係以重新建造或重新取得成本為基礎,屬「成本」之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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